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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券业行家

  从监管处罚到司法博弈,蓝山科技财务造假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随着北京高院终审落槌,国内首例保代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生效。这起标志性的案件,不仅创下了保代个人连带赔偿的先例,更意味着券商机构“看门人”责任体系迎来历史性突破。

  造假申报

  申报IPO事项尚未有新进展,华龙证券深度卷入的蓝山科技财务造假案,有了最新进展。而追溯前因,至少始于八年之前。

  想当年,新三板挂牌的蓝山科技,曾顶着“光通信设备龙头”光环。然而,光鲜的外表下,是连续多年的财务造假:

  2017至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购销合同、伪造研发支出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8.23亿元、虚增利润8848万元。2020年4月,由华龙证券保荐,蓝山科技提交精选层挂牌申请,并在《公开发行说明书》继续隐瞒造假事实,构成证券发行文件重大虚假记载。

第一案!华龙证券  第1张

  监管查明,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在项目执行中存在多重失职:未对蓝山科技海外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未核验关键供应商银行流水,甚至对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异常财务数据未予复核。保荐代表人赵宏志、李纪元在项目立项、内核会议中均签字放行,直接推动造假文件进入监管审核流程。

  虽然蓝山科技的“入层”申请未能成功,并且早已摘牌退市。华龙证券面临的监管处罚和索赔责任,尚未终结。

  监管重罚

  2021年11月,因华龙证券在为蓝山科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提供保荐服务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华龙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赵宏志、李纪元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赵宏志为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兼第三事业部总经理,直接负责蓝山科技项目,与李纪元共同在相关文件中签字。

  2022年6月,因华龙证券在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项目中存在内控人员利益冲突、质控和内核部门对项目组落实质控及内核意见跟踪复核不到位等问题,证监会对胡海全、李纪元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公开信息显示,胡海全为华龙证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判决落槌

  本次审结的案件中,华龙证券为被告之一。

  北京金融法院一审认为,华龙证券及保代在蓝山科技精选层申报过程中,未按《证券法》及行业规范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发行文件虚假记载存在过错。根据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保荐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需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华龙证券为两名保代“喊冤”,表示为职务行为,请求“免责”。然而,北京高院在二审中进一步强调,华龙证券在尽职调查中应独立核实重大事项,而非完全依赖第三方意见;保代作为直接责任人,参与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且未能举证免责,一审判决其承担40%连带责任具有明确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将蓝山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按“”“时间段”拆分为四项,华龙证券及两名保代涉及的是2020年精选层申报材料造假(下称“虚假陈述四”)。

  据法律人士介绍,本案的原告并未因此蒙受损失,本次判决未涉及实际赔偿。华龙证券及两名保代暂时逃过一劫。

  国内虽然未施行判例法,但这份来自北京高院的终审一判决,为其他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四”受损后的索赔提供了明确依据。后续若蓝山科技无法全额赔付,保代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职业前景还是个人财务,都将是重大压力。

  由于华龙证券正值IPO关键时刻,相关罚单和索赔诉讼,或将受到更为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