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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消息,近日,已有投资者诉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股民胜诉。目前本案法院采取示范性案件判决机制,随着示范性案件结果出炉,相信后续平行案件会加速处理。
本案仍在诉讼时效内,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登记索赔。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或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
回顾本案,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 号)。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 年鹏博士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一声达、深圳敏捷签订重要合同,涉及金额分别为 3.48 亿元、19.63 亿元,但鹏博士未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二、2022 年 4 月鹏博士子公司签订两份需当月支付巨额款项的《股权转让协议》,分别涉及 8 亿元和 3.48 亿元,然而鹏博士未在 2022 年年报中披露这两份合同,致使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道丰因未及时确认减值损失致 2012 - 2015 年年报虚增资产,未将 1.96 亿元计入 2020 年资本公积致 2020 - 2022 年每年年报虚减净资产,且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这些存在问题的年报。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登记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鹏博士索赔案股民二审胜诉,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维权条件:
鹏博士:于201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ST鹏博士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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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5:10:1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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